12月13日訊 在李鐵被以受賄罪、行賄罪、單位行賄罪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、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(shù)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后,記者程文莉在社媒對于這一量刑表達了她的不解。
程文莉在社媒點評寫道:
估計大家都會說,才20年!
確實太出人意料了,受賄罪、行賄罪、單位行賄罪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、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(shù)罪并罰,涉案金額那么大(非法收受人民幣共計5089萬余元),性質(zhì)那么惡劣,都以為至少無期了,怎么一審是20年? ???